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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唯一官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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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府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陕西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一次性就业率及资助工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25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名额依据
      第五条 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各院系在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下,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组织学生申报,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审推荐。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向班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校内奖学金或助学金。

第八条 各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各班级所上报的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进一步进行审查核实, 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呈报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每年11月30日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出国或受处分、留校察看、被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者,学院自下月起予以停发,尚未发放的国家助学金部分由学院继续用于资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将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在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及发放期间,学院将向全院学生公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申诉委员会电话,接受学生投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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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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