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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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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7
 
教职成司函〔2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要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简称诊改)工作的指导,提升诊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简称全国诊改专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全国诊改专委会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聘请的专家组织,受我司委托,负责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指导方案研制、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理论研究,以及我司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职业院校教学诊改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等开展专题研究,完善教学工作诊改理论体系,开展相关咨询。
      (二)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指导方案,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指导相关行业研制专业教学工作诊改指导方案。结合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周期性修订相关指导方案。
      (三)接受我司委托,审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执行方案。
      (四)建立和维护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专家库,开展专项培训、组织经验交流,指导和支持省级教学工作诊改专委会的组织建设、专家培训和业务工作。
      (五)接受我司委托,指导和支持相关试点工作。
      (六)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开展数据分析和应用研究,研判宏观形势,提供政策建议。
      三、组织形式
      全国诊改专委会由各省级诊改专委会主任(秘书长)、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改指导方案研制人员、相关专家组成,任期五年,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80人左右。全国诊改专委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第一届全国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设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工作。
      四、纪律要求
      各委员履职过程中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明确的“纪律与监督”要求。全国诊改专委会应制定细化的委员工作纪律要求,并监督执行。
      请各地、各部门和职业院校积极支持全国诊改专委会的工作。请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参加全国诊改专委会工作予以必要支持。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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